据媒体报道,由香港导演陈可辛执导、著名演员章子怡主演的电影《酱园弄》已经拍摄完成,并入围了第7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非竞赛单元。这部极具话题性的电影筹备多年,历经坎坷,很多影迷也翘首以待,希望能早日上映。影迷期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,影片取材于“酱园弄血案”,该案为民国四大奇案之一,又被称为“酱园弄杀夫案”“箱尸案”。案件包含悬疑、血腥、暴力甚至桃色等噱头,吸引了当时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,案件主人公的命运更是一波三折,十分具有戏剧性。在将近八十年后的今天,我们重新审视此案,不能仅仅持有看客姿态和猎奇心理,还应深入思考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,以及这一悲剧背后的性别观念、家庭伦理和传统心理等社会性因素。
一、不幸福的婚姻
新昌路432弄是上海市区的一条弄堂,于清光绪二十五年(1899年)建成,因著名特色老店张振新酱园坐落此处,故又名为酱园弄。酱园弄本为老上海一条普普通通的弄堂,却因一桩名震中外的凶杀案,成为了历史上一处带有几分神秘与惊悚色彩的“传奇”地标。
1945年3月20日早晨6时许,住在酱园弄85号一楼的王燮阳听到楼上传来断断续续的惨叫声,便起床上楼,敲门询问。楼上租客为詹云影夫妇,王燮阳为其二房东。听到敲门声,女主人詹周氏打开一条门缝,说只是詹云影做噩梦罢了。听完之后,王燮阳回去继续睡觉。没过多久,他的妻子陈氏听到楼上有水渗落,便喊丈夫起身察看。仔细一看,发现滴落的并不是水,而是一滩滩的鲜血。

王燮阳大惊失色,忙上楼询探,只见詹周氏手握利刃,披头散发,满身血污,有声无力地说道:“我把大块头杀了,我杀人了……”。再往内室看去,詹云影已被剖解为块块尸肉,一片惊怖悚然的景象。王燮阳当即报警,附近的新成警局很快将詹周氏抓获到案,詹周氏对杀人情事也供认不讳。原来,这桩凶杀案的背后,是一段极为痛苦的婚姻。
詹周氏,原名杜春兰,江苏丹阳人,自幼父母双亡,无所怙恃。早年由亲戚收养,没受过什么教育。八九岁时被送至上海一户周姓人家,改名周慧珍,名为养女,实为丫鬟。17岁时,由养父母做主,周慧珍与大她稍许的詹云影订婚。
詹云影为安徽人,生得人高马大,人送外号“大块头”,在典当铺做朝奉(负责验物、定价、决定是否收当等工作的店员),算是一份正经体面的工作。1936年,21岁的周慧珍与詹云影成婚。因她自幼寄人篱下,身世可怜,成家后自觉有了一座坚实的靠山,从此可以持家相夫,安稳度日了。可为何仅仅过了九年,就发生了这么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呢?
问题出在詹云影身上。两人结婚才过两月,周慧珍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,对方是一位叫作兰喜的丫头。兰喜怀孕之后,被东家赶了出来,不得已投奔詹云影家。詹云影非但没有好心安置,以求双全,反而冷漠之至,对兰喜辱骂殴打,天良尽丧。可能觉得兰喜与自己同为孤苦无依的沦落人,周慧珍看不下去,就对丈夫好言相劝,热心收留。等到兰喜生下孩子,詹云影铁心不要,甚至还想要弄死襁褓中的婴儿。周慧珍便费心安置,将孩子送予邻居收养,并设法将兰喜嫁作他人。从此事可见周慧珍为人之贤惠,处事之妥善,倘若不被逼到无路可走,怎么可能会做出杀人分尸这等事情呢?
后来詹云影越发不求上进,整日不事生产,不仅没有一份稳当的工作,还与一帮狐朋狗友为伍,好吃懒做,嫖赌成性。如此倒也罢了,詹云影还动辄对周慧珍又打又骂,恶意施虐。周慧珍好心劝进,詹云影非但无动于衷,还变本加厉,骂她是个“低三下四的起码人”,极尽羞辱之能事。为了填饱肚子,家里的东西能当则当,能卖则卖,几乎穷匮到家徒四壁的田地了。

眼见丈夫不可指靠,衣食再无着落,周慧珍只好自寻生路,设法在香烟厂找了一份工作,每日早出暮归,十分辛苦。岂料詹云影知道这事之后,没有半点惭愧和悔悟之意,反而责骂她出去抛头露脸,不守妇道,还污蔑她想出去轧姘头。既然没法外出工作,周慧珍打算两人做点小生意,摆个油汆排骨年糕摊,再变卖家具,借些本钱,日子可以逐渐踏上正轨,为此她连菜刀都提前买好了。
3月20日凌晨3时左右,詹云影从远东饭店赌完回来,周慧珍又与他商议摆排骨年糕摊的事。詹云影照旧不理不睬,又辱骂了她一通,还说:“我有这些钱,还是去赌!”吵闹之后,筋疲力尽地詹云影倒头便睡,呼呼作响。此时的周慧珍万念俱灰,再也不对丈夫抱有一丝一毫的希望;又加终日受尽屈辱,满腔愤懑,刚才詹云影的一番话无异于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,就像火苗一样,点燃了她心中常年郁积的情绪“火药桶”。她越想越气愤,瞬间陷入了疯癫的境地,产生了幻觉,正如她在供述中所说的,就像有一个恶神站在背后,唆使她:“杀呀,杀呀!”于是,周慧珍拿起了那把排骨刀,砍向了睡梦中的詹云影,把他大卸十六块。装尸的工具,正是衣物已被典卖一空的皮箱。
二、不存在的共谋
案件发生之后,一时间街谈巷议,甚嚣尘上。不少人都有疑问,身材矮小、势单力薄的周慧珍是如何杀害了身高体壮的詹云影呢,甚至还有人将其称为“当代潘金莲”。俗话说“无奸不成杀”,警方逮捕周慧珍之后,也认为可能有人协助作案,照这个方向展开了调查。
警方首先锁定了贺贤惠,此人外号“贺大麻子”,是詹云影夫妇的邻居,就在案发早上,他突然失踪了。贺贤惠很快又被警方逮捕,他矢口否认与周慧珍共谋杀人。经查实,两人确有私通,只因周慧珍无米下锅,便数次向贺贤惠借钱。贺贤惠见其可怜,本身虽无余裕,也总会慷慨相助。周慧珍自觉还钱无望,一来二去,两人便多次发生了肉体关系,算是抵债,没有真感情的。当天早上贺贤惠听说了这个案子,生怕牵累自己,遂一跑了之。
警方查证贺贤惠与本案确无关系,继续审讯周慧珍,这时她又供出另一名“奸夫”小宁波。小宁波原名何宝玉,周慧珍称是两人合谋杀害了詹云影,并供出了详细的作案情形,不由得警方不信。但任警方如何询问,小宁波坚称无辜。后周慧珍又翻供,说小宁波与本案无关,不过是警方严刑逼供所致,之所以将小宁波牵扯进去,是因为怨恨他带坏了詹云影,毁了她的家庭和生活。
经过详细的调查,警方确认凶手只有周慧珍一人,一切便按照程序继续进行。5月3日,案件在上海市地方法院正式审理。周慧珍叙述了杀害詹云影的原因和过程,法庭还传唤了证人王燮阳。法院虽为周慧珍指定了辩护律师,但由于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并无多少回旋余地,不光时人预测她将会被判处死刑,就连她本人也不抱生还希望。
判决结果很快就出来了,果然是死刑:“犯罪事实极臻明确,自应成立杀人及损坏尸体之罪,唯其肢解尸体,系杀人后意图湮没罪证所致,即属杀人之结果,应以杀人罪之重罪处断,按房帷喋血,情无可原,而分尸成块,残忍尤烈,应予论处死刑,菜刀一把系供犯罪所用之物,并应予以没收。”
此案本就引起社会强烈关注,判决一出,又掀起一轮新的舆论高潮。这时逐渐出现一些同情周慧珍的声音,尤其是女性知识分子很是哀怜她的身世和处境,积极鼓呼,为其请命,其中最踊跃者当为民国著名女作家苏青。
苏青,浙江宁波人,本名冯和仪,是当时与张爱玲齐名的女作家,也是“民国四大才女”之一(关于“民国四大才女”,有多种说法,有吕碧城、萧红、石评梅、张爱玲之说,有聂绀禾、张爱玲、林徽因、王实味之说,还有张爱玲、潘柳黛、苏青、关露之说)。苏青于1933年考入民国最高学府国立中央大学外文系,一年后因结婚而退学,后婚姻破裂亦果断选择离婚。在封建礼教思想仍十分浓厚的民国,她可谓是一位敢为人先的女性典范。苏青最著名的作品为创造了当时出版行业奇迹的《结婚十年》,在这部纪实性质的作品中,她讲述了自己的婚姻生活,从结婚到离婚、从欣喜到破灭、从理想到现实,通过生动的描写和勇敢的自剖,呈现了一位坚韧自立的女性形象。
正是因为同样经历了不幸的婚姻,苏青才能够如此深刻地共情周慧珍的痛苦与绝望。她写了《为杀夫者辩》一文,犹如兼具情真意切与踔厉骏发的战斗檄文,既详细陈述了周慧珍悲惨的婚姻历程和案件的来龙去脉,诉诸国人的道德情感,从中国古典传统资源中寻找开脱依据,又援引法学、心理学、社会学、精神分析学等西方先进理论知识,为周慧珍的犯罪行为寻求科学解释和减刑理由,就像她在文章中所说的,“兹先就其个人身世、平日生活、家庭环境、精神状态等等,一一观察研究之,始可推验其杀人动机,从而讨论量刑的轻重。”通过陈述周慧珍“活在凄惨的现实世界里,没有父母,没有任何关心她的人,没有负责的丈夫,没有真心实意的情人,什么都没有,最痛苦的又没有钱”,苏青认为她只有两条路可走:“不是自杀便是杀人!”事实上,周慧珍在杀人之前,曾于1933年10月尝试过自杀。当时她只觉人生走投无路,便喝下了来苏尔消毒液,好在被邻居及时发现、送院就医,才没有酿出人命。因此苏青呼吁法官就其“体格、气质、精神障碍之程度及心理状态”来裁量刑罚种类,就其“个性、习惯、犯行之恶性、犯行之重复性”来决定刑罚轻重。
苏青的这篇文章发表在1945年6月的《杂志》上,影响力极大,附随者甚众。7月份《杂志》更是辟出“杀夫案笔谈”专栏,刊登了《詹周氏与潘金莲》《武大郎与詹云影》《法理人情》《我以为》等文章,关露、沙莉等作家纷纷呼吁减轻周慧珍的刑罚。当然,也有当时名流反对轻判,如小说家平襟亚、南社朱凤蔚均主张杀人偿命,周慧珍杀人碎尸,手段惨辣,无可恕悯。
尽管批评周慧珍的人仍不在少数,但这番论争让她的悲惨身世和不幸婚姻广为人知,很多人生发恻隐之心,形成了一波无形却有力的支持周慧珍的舆论声浪,据说就有人安排一位天主教的老嬷嬷在法庭上做伪证,声称周慧珍怀有身孕,意在阻止死刑执行。
著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·福山在其《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》一书中说过,“时代的一粒尘埃,落在个人身上,就是一座大山。”有时候,这座山还可能是座金山,谁也不曾想到,真正让周慧珍逃出生天的,并非律师的抗辩、法官的怜悯或者大众的同情,而是无法预料的时局。
三、不稳定的时局
案件初审判决出来后,周慧珍的辩护律师申请上诉。因案情重大、社会关注度高,地检署决定开调查庭再深入调查案件事实,此时已是7月份了。1945年8月15日,日本裕仁天皇向全日本发表广播讲话,宣布无条件投降。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,16日汪伪政权即告解散,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当局宣布汪伪政权司法机关裁判的案件全部无效,应重新审理,周慧珍的死刑判决自然不再生效。
1946年9月17日,南京国民政府高等法院再次审理该案,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都颇为荒诞无稽,如律师竟轻信民间流言,称詹云影为汪伪政权的汉奸分子,周慧珍为国民党地下特工,杀人碎尸乃是出于民族大义、抗日大业。判决结果与初审并无二致:“詹周氏杀人罪,处死刑,褫夺公权终身,凶器刀一柄,没收。”然而判决书内容却是非不分,颠倒黑白,声称周慧珍“性情淫荡,行为恶劣,与贺贤惠、何宝玉通奸”,出于奸情杀害了詹云影。面对如此错谬百出的判决,周慧珍自然不服,遂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。
1946年12月25日,国民大会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1947年1月1日,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新宪法。为了庆祝“宪政”实施,国民党政府还同时颁布了《罪犯赦免减刑令》,规定除战争罪犯、杀害直系血亲尊亲者,以及惩治汉奸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所规定的罪犯外,凡是中华民国35年(1946年)12月31日之前所属罪犯,其最重本刑为无期徒刑以上者,死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,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0年;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以下者,均予赦免。
根据“大赦令”,周慧珍所犯罪行并非杀害直系血亲和尊亲,因此可由死刑减为15年。1948年2月20日,南京最高法院致函上海高等法院要求改判:“本件事犯系民国35年12月31日以前,因而可以依《罪犯赦免减刑令》……予以减刑”。周慧珍身陷囹圄,消息闭塞,很久之后才听闻这个消息,得知自己大难不死,重新燃起了生命的希望。1948年3月19日,上海《辛报》报道了周慧珍改判15年的消息:周慧珍“延聘施拜休律师辩护,具状高院请求复判,此案转辗至今,经高院三审后,业于前日判决,撤销原判,詹周氏改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詹周氏聆判后,喜出望外,诚所谓恍同隔世死而复生焉。于是感谢不死之恩,颂不绝口云”。
随着时间流逝,酱园弄杀夫案已然成为上海滩上的一桩神秘旧闻和市井掌故,人们不时谈起这个案件,百感交集,唏嘘不已,就像一团挥之不散的历史烟云,其间夹杂着真假难辨的情节和虚实不分的人物。1990年3月,《上海滩》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《抗战时期轰动上海的两大血案》的文章,其中一件便为酱园弄杀夫案,文章说周慧珍最后在“提篮桥监狱执行绞刑,一命归阴”。不久杂志社收到一封读者来信,称周慧珍还在人世,就在江苏盐城市的大丰农场。需要说明的是,大丰农场是上海的飞地之一,除了供应上海粮油等物资,还兼有安置知识青年和关押劳教人员的功能。
收到来信后,杂志社便派记者徐平前往采访,终于了解到了周慧珍后半生的光景。被减为15年有期徒刑后,周慧珍在提篮桥女监服刑,因擅长绣花,被分在绣花组劳作。服刑期间她积极改造,表现良好,1952年被安排至大丰农场,先是在田地劳动,后被调往当地的托儿所工作,一直待到刑满释放,并于1983年退休。1959年,她还与农场里的炊事员严少华结婚,重新建立了家庭,并恢复使用“周慧珍”这个名字。
在一个纪录片节目里,徐平本人则是这样介绍的:“(我)采访她的时候,她生活很安定,又结婚了,然后退休了。主要是两个大家可能感兴趣的,她结婚的时候已经40多岁了,所以不可能生小孩了,那么她喜欢小孩的,所以她后来到幼儿园做阿姨,和这个(原因)可能有点关系,一直做到退休。我采访她是1990年,1990年的时候她跟我讲,(她)退休工资是100多一点,所以生活完全没有问题。平时喜欢打打小麻将,然后左邻右舍认了很多干儿子干女儿,平时他们也陪她玩,照顾她的生活,她的身体那个时候也蛮硬朗的,完全自己没有问题,体格各方面都很健康。”至于旧日的案件,节目最后说:“这样死里逃生的故事,她不愿意再提起,一直到去世,詹周氏没再回这条弄堂看看,甚至再没回过上海。尽管这条弄堂还在,可是清楚知道那一段鲜血往事的人,已经不多了。”
四、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
俗话说“可怜之处必有可恨之处”,其实可恨之人又何尝没有可怜之处!周慧珍的人生犹如一出跌宕起伏的悲喜剧,但她本人始终无法把握人生的自主权,一直被裹挟在外部的风暴之中,小到主家与丈夫,大到社会动荡与时局起伏。她唯一试图夺回自己人生主动权的尝试,就是杀掉虐待与操控自己的丈夫,这无异于玉石俱焚,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或许有人会问,既然遇人不淑,如堕地狱,她为什么不与詹云影离婚呢?须知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,尽管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大大启蒙了国人的思想,女性意识也开始觉醒,但对于女性来讲,在婚姻不幸时选择离婚,只是很少一部分女性的“特权”。她们需要如张幼仪、苏青般,不仅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和清醒的女性意识,还要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,至少有独自谋生的能力。周慧珍没有文化,脑子里还是那套“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”的陈旧想法,离婚从来不在她的考虑范围之内。而且,她也没有父母和亲人可依靠,真要离婚,恐怕连个遮风避雨的住处都没有。
周慧珍个人的悲剧,与那个“吃人的礼教”也密不可分。当时的社会环境极大压缩了女性的生存空间,使得她们被困缚在牢不可破的父权制结构中,三从之道、四德之仪、女子无才便是德、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等古训仍是规训女性的强大社会规则,潜移默化中矮化了女性的人格,钳制了女性的发展。这种不言自明的“共识”在本案中十分常见:案件发生后,很多人将周慧珍比作潘金莲,将其刻画成一个不堪的荡妇形象;媒体在报道本案时,处处可见“谋杀亲夫”等带有封建意识和落后观念的用语,潜意识中将周慧珍视为丈夫的附属品;不只是媒体,法院这一象征现代精神的场域,也用“詹周氏”指称周慧珍,这本质上意味着,周慧珍被剥夺了姓名,以及附随在姓名背后的话语权、人格权和自主权。因此,苏青评论本案的一句话,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案件的性质:“这场悲剧,是数千年封建礼教——尤其是夫为妻纲——所造成的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苏青的这句话还有后半句,这场悲剧也是“新时代女性争取男女平等道路上的一次有力的抗争”。是的,周慧珍为了挣脱丈夫的虐待和父权的掌控,除了自杀就是杀人。她选择了后者,以向死而死的非法暴烈手段争取自由和自我。也要承认,她在反抗的时候是完全不会想到男女平等、女性意识、女权主义这些大词的,但她用行动(或者说是生理本能)完成了一次“弑父”行为,以决绝的姿态试图推翻压迫在她身上的巨山。
尽管现代社会女性地位比以前改善很多,女性意识也较为彰显,但在广大的落后地区,尤其是文明和法治还远没有渗透的偏远农村地区,很多女性的生存处境依然不容乐观,她们生活在父权的阴影之下,被羞辱、被家暴,甚至被囚禁,如2022年年初江苏丰县铁链女案,撕开了那些浮华动人的假象,呈现了一幕触目惊心的场景。这还是经济发展比较不错的淮海地区,我们不禁会问,在这个幅员广阔、发展参差的国度,或许,这种现象只是冰山一角呢?虽然此案距今将近八十年了,但也许这也是我们重新讨论它的意义之一,因为它在当下社会依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普世性,对男女平等、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等议题都可以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启示与警醒。
(本文首发于《世界博览》2024年第9期)